摘要
明末董说所编《七国考》,于“楚职官”中分别记有“少师”、“太子太傅”、“太子少傅”与“保”。对其职掌,董说虽然未加解说,但凡见之于史籍者都予以平列记录,实际上形成了四种不同的官职。如果加…卜被他遗漏的“师”,则有五种。近来某些考证楚国官制的文章,也是参照董说所列,或分五种,或分三种;解说也不尽合楚官原意。“师”与“太师”,本有某种内在关系,论者却未予注意;且多以司马迁之“潘崇为太师,掌国事”为据,认定潘崇为令尹。本文拟就此试加解说,并兼及楚官“环列之尹”。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5期22-27,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