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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按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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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赵紫阳同志在十三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这个概括是依据改革实践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新发展。当前理论界在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时,一般认为,多种分配形式的存在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决定的。但我认为,就是在公有制企业内部同样存在着除按劳分配形式以外的其他分配形式的客观必然性。认真地运用这些形式,对于增强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活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全民所有制企业中按资分配的形式,按资分配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及其作用等问题,作些探索。
作者 幸海华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2期37-40,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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