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乐音的运动形式“构成的音乐艺术,到底有无形象?其艺术形象的特征是什么?这是音乐理论界长期争鸣和探索的问题.笔者以为音乐的艺术形象是一种模糊形象,它存在于音乐作品各部分显现的模糊性之中.一系统论的方法告诉我们:音乐艺术作为人类与客观世界的审美关系的一种物化形态,它的内外构成包含作品的审美认识、审美评价、审美表现三个主要方面.审美认识指艺术家对客观对象的直接把握和反映,使欣赏者通过作品中表现出的客观性特征,对社会生活加深了解和认识.审美评价指艺术家在作品中表现出的对社会生活的理性思考和情感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