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法的实施不仅需要经济、法制这些可视的环境因素,也需要文化-心理这一非可视的环境条件。研究破产法实施的文化-心理环境共有两个特定的根据:其一,破产是人类社会中一种非连续的突变现象,同时,它以特有的方式无情地展示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竞争规律。因此,破产法的实施要求全社会具备确定的意识条件,特别是具备承受突变现象,并接受竞争挑战的心理定势。其二,破产本身是一种刺激机制,这种刺激机制的实际形成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文化-心理基础,依赖于人们对破产行为的敏感反应。总之,一定的文化-心理环境不仅是破产现象获得社会接受的基础,而且也是破产机制得以形成的凭借。从一般意义上说,破产法的实施需要由权利、利益、竞争、效率这四种意识内容所构成的文化-心理基础。
出处
《学习与探索》
1988年第6期92-93,共2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