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文化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经历了“礼治·判例法”、“法治·成文法”、“礼法合治·混合法”三个主要阶段,其糟粕是“亲亲”、“尊尊”的差异性精神和“重狱轻讼”的专制主义色彩,但也包括朴素唯物主义辩证法和无神论精神,“人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混合法”样式以及日臻纯熟的法律艺术等精华部分。为促进我国当今的法律文化建设,应当在努力清除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同时,科学地借鉴“混合法”样式。这样,有助于开创我国新时期法律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出处
《学习与探索》
1988年第4期80-88,共9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