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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领域中的主体性和客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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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社会历史的发展具有自己的客观规律。但社会又是由人组成的群体系统,是一个活的有机体。对自然界来说,人和物的区分是截然分明的;对社会来说,人和社会是纠缠在一起的,难解难分。在社会领域中,主体和客体,主体性和客体性的区分以及相互关系,曾经成为哲学家和历史学家研究、讨论的一大热点。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也曾对此给予科学的揭示和说明。今天,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使得人们不得不再次考虑这个问题,以为当前的实践服务。下面试就这一问题谈一点看法。
作者 吴汉民
机构地区 本校理论部
出处 《理论月刊》 1988年第5期15-20,共6页 Theory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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