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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经济亟需客观评价与法律规范——与成涛一席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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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们都知道,五十年代中期,通过公私合营和赎买政策,已经把私营经济改造掉了.许多年来,对私营经济一直不允许它再产生,人们都把它当作资本主义的代号.现在当国家慎重地确认商品经济的地位并重申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的时候,你是否感到必须澄清一些认识? 答:我国现阶段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已经形成了一股强有力的社会“冲击波”.它不仅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制度的变革,而且也推动了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其实,私营经济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它归之于资本主义性质或是社会主义性质.
作者 龚津航
机构地区 记者
出处 《法学》 1988年第6期19-21,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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