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是打击走私罪的锐利武器.通过学习,认识到与原法律规定相比,有许多重要的特点,特提出,请同志们批评指教. 一、充分反映严惩走私犯罪的要求1982年《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规定,对走私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刑罚可以判处死刑.但何谓“情节特别严重并无说明.《补充规定》中具体规定对以下几种情节特别严重的走私罪最高刑可判处死刑:(1)走私鸦片等毒品、武器、弹药或者伪造的货币的;
出处
《法学》
1988年第6期23-25,共3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