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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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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第四期刊登了吕振溪同志《谈谈如何自学刑事诉讼法》一文以后,编辑部收到了一些读者的来信,指出吕文中所拟案例第五题的答案要点,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悖.我们认为,这个意见很中肯.在此我们将读者来信摘登如下,以示更正.
出处 《法学》 1988年第8期51-51,共1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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