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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受贿罪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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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受贿罪的主体在刑法、《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及两高《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都规定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对受贿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有“
作者 李瑞清
出处 《法学》 1988年第9期20-20,共1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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