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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起再审的理由和权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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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提起再审”(又称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关司法机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行为。只有先经有权机关提起再审,然后方有对生效判决、裁定的重新审判。因此。
作者 柯葛壮
出处 《政法论坛》 1988年第3期17-24,共8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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