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由于我国青少年犯罪突出,引起社会各个方面的关注,并从综合治理的宏观控制思想出发,呼吁制定一些专门的青少年法规,例如,青少年保护法、青少年审理条例、青少年教养条例等等。这些法规对于解决和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无疑是必要的。但是,在具体着手进行时,应当有先有后。我们认为,根据我国青少年犯罪所反映出来的一系列问题,根据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应该首先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
出处
《政法论坛》
1988年第4期77-82,共6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