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天津市“东方应用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戴振祥及副总经理王国印被按诈骗、投机倒把、行贿、受贿、贪污罪逮捕、起诉,有关报导发表时,该案已经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是以戴振祥犯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案被告王国印以同一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等非法动用、侵吞的五百余万元工程建设资金依法追缴.判决的依据主要是(1)虚报自有资金领取工商企业营业执照;(2)为了牟取暴利为目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超业经营城市建设开发项目。
出处
《法学》
1988年第12期19-20,共2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