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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剡锋非法所得罪案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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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最近收到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莫黎明来稿,提供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案例:乌市原老干部局基建财务处副处长南剡锋犯非法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是本刊收到的第一个按非法所得罪判处的案例.本案南犯非法所得两万六千元,当前比南犯的非法所得多十倍、几十倍的有没有呢?
作者 莫黎明
出处 《法学》 1988年第12期37-38,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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