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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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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无论是从经济发展水平,还是从思想文化发展水平看,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清醒地认识这个客观实际,并从这个实际出发调整我们的法律观,它对于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换言之,只有使我们的法律观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相适应,同改革、开放的实践相适应,同社会主义民主和精神文明的进程相适应,才能充分发挥它的先导作用,推动我国法制自觉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本文试图从上述三个方面,探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观。
作者 王希仁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1988年第1期11-16,共6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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