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孝文帝元宏践位后,从太和九年至十年(公元485—486年)连续颁布了均田、三长、租调等制(以下简称“三制”)。在中国历史上产生过巨大影响。本文拟就“三制”产生的社会条件、颁行的目的以及社会效果谈一点看法,以见教于先进。一北魏太和(公元477年—499年)以前,私家豪族势力恶性膨胀,严重影响着北魏的中央集权。其矛盾的焦点表现在双方对于农民剩余劳动的再分配上。私家地主要地租,封建政府则要赋税。在剥削农民的意义上说,赋税和地租共同来自农民的剩余劳动;
出处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3期108-111,共4页
Journal of 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