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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刑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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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其他学科一样,刑法学也正在面临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验证。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已为我国刑法理论注入了新的活力。传统的刑法学中的许多理论问题,有待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为指导,开展新的研究和探讨。所谓刑法观,是指统治阶级对某种行为违反法度的总的评价,它包括一定行为社会危害性有无的确定及其程度的大小,刑罚刻度的认定等内容,其核心就是对行为的社会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评断问题。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刑法观也一样,必须适应社会客观实际(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目前以至将来的一个很长历史时期内的最根本的客观实际)。
作者 吕鹤云
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4期7-10,15,共5页 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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