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十三大前,在党的文件中已出现过三次。1981年6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1982年9月,十二大重申;“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于在初级发展阶段。”1986年9月,十二届六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进一步明确指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
出处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2期8-10,共3页
Journal of Yan'a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