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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基本概念的再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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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了张宗厚访张友渔同志的一席对话,很受启发。张宗厚同志从“法学理论要更新”的愿望出发,对法提出了一个新的定义,定义虽短,但涉及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有进一步推敲的必要。本文就这一定义谈一点粗浅看法和同志们共同讨论。法、意志和经济张宗厚同志关于法的定义首先写道:“一定的法是一定的物质生产关系的产物”,这无疑是正确的。这一命题不仅适用于法,它也适用于一切历史时期的全部上层建筑现象。因为人类社会的一切社会关系和与之相适应的思想。
作者 郭宇昭
出处 《中国法学》 1988年第2期29-36,共8页 China Leg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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