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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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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者指出:改革现行律师体制,改变由国家包办律师事务的现状,研究、建立一种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由司法行政机关实行宏观管理,自身享有充分自主权和建立起竞争机制的新型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对我们来说已刻不容缓。
作者 张纪军
出处 《中国法学》 1988年第5期92-97,共6页 China Leg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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