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是第一个实行分权制衡原则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实行这一原则最彻底、最典型的国家。在美国分权制衡政治格局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始终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种特殊的地位主要来自于它掌握一种特殊的权力——司法审查权,也叫违宪审查权,即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国会、总统和各州的立法违宪而无效。这实际上是一种改变宪法的权力,是凌驾于国会、总统和各州政府之上的特权,是“全世界各国法院绝无仅有的权力”。确立行使这个权力的结果,使美国宪法所规定的分权制衡原则得到真正实现,同时也使美国政治二百年来一直稳定至今。因此,本文试就这个权力的产生、实质和作用作以初步的探讨,同时找出于我国目前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可借鉴的东西。
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6期23-25,12,共4页
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