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相结合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事诉讼法。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以我国宪法为根据,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相结合的根本特点。 民主与法制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民主用于国家形式,即成为一种国家政治制度。它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社会主义民主,
作者 杨富静
出处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3期212-215,共4页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