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探讨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租赁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就阐述了租赁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一种经营形式,国有生产资料也可以租给联合劳动者去经营。列宁在苏联新经济政策时期,实行“租让制”和“租借制”,把马克思主义租赁制理论第一次运用到社会主义实践中,并大大地向前推进。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租赁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种新的经营方式,正在社会主义企业中实行,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租赁制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2期25-32,共8页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