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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法学院——介绍美国律师协会《法学院合格标准章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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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的法律教育在世界上颇负盛名。令人奇怪的是,美国没有教育部来领导法学院,而是由美国律师协会来担当此任。这组织是怎样领导法学院呢?简言之,以"法"治法学院。美国律师协会制定了一个《法学院合格标准章程》,就是用这个章程来管理法学院。
作者 罗俊明
出处 《国外法学》 1988年第4期62-6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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