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瑞(1514—1587),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官、政治家。他的政治法律思想和主张,主要是针对当时的社会问题和人们的思想实际而发的,具有十分强烈的时代感。因此,无论在当时还是对后世都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海瑞在一生做官中,除任知县、巡抚等地方行政长官外,还先后领任大理寺右丞、通政司古通政、南京史部右侍郎和都察院右都御史等管理和监督官吏的高级监察官。明朝都御史之类的监察官,有“纠劾百官,监督司法,辨明冤枉,考核监察官吏,提督各道之责。”海瑞在其执法和监察实践中,提出了一些重要的监察思想理论,虽然都是封建时代的监察主张,但它对我们后世的监察活动,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1期81-84,共4页
Journ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