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股份制在我国的试行,不仅要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股份制,而且要对股份制进行法律思考,才能进一步揭示这一经济组织形式的深刻内涵和运行机理,阐明股份制的实施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地位、作用和实践意义。从法学的观点看,我国实行股份制的实质在于现有企业形态的公司化,即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中最为典型的又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因此,下面所要论及的股份制,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亦可简称股份公司)的形式。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1988年第4期43-47,共5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