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社会主义民主首先应当从质与内容方面来分析,以明确社会主义民主是“新的最高的民主类型”或“最高类型的民主制”(《列宁选集》第3卷,第597、524页),“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同上,第634页)但是,我们过去往往只注重从质与内容方面作抽象的静态的分析,而很少或没有从量与形式、结构与层次等方面作具体的动态的分析。这种研究方法是不全面的,因而是不科学的。因为。
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1期100-103,88,共5页
Journal of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