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特征和社会主义其他发展阶段法律特征有何区别呢?本文试作如下分析: 一、在本质上,是工人阶级领导下人民内部各阶级共同意志的表现,而不纯粹是工人阶级意志的表现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任何类型的法律,都是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意志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上升到领导地位的工人阶级,也可以说是特殊意义上的统治阶级。从发展趋势看,社会主义是消灭私有制的社会,是非工人阶级的社会成员逐步工人阶级化,最后导致阶级消亡的社会。因此,就总体而言,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理所当然地是工人阶级意志的表现。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长期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1988年第2期3-6,共4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