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平抑物价”看作是国营商业(即国有商业,这里按流行的定义使用)应有的作用,进而把它列为对国营商业在商品市场中起主导作用的一个要求。尤其是在开放、搞活的新形势下,一方面要求国营商业企业要带头活起来,另一方面还要求国营商业企业发挥自己的优势,通过储备来预防各种不测,通过商品的吞吐来平抑物价,通过灵活经营来保证市场供应。我觉得这种观点把国营商业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与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功能搅在一起,在理论上、逻辑上存在着不少混乱的地方。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1988年第2期113-115,共3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