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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里老制度考述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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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古代封建政府在对乡村社会的组织管理中,曾长期推行一种乡老制度,即择任一些“年高德劭”的老人管理和督促乡村的某些事务。早在战国时就有了这样的做法,当时称三老;奏汉时沿置,并使其更具制度化了;延及唐代,在乡村置耆老,至宋代又改称三老。从战国秦汉的三老到宋代的三老,其择任形式与责权大体相同:乃由乡民推举,州县政府任命;主要职责为掌理教化,即向乡民们灌输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观念和伦理原则。同时,还负有劝课农桑的责任。这些具有半公职人员性质的老人们虽然不是政府的正式官吏,但因地位特殊,往往成为乡里社会的中心人物,对专制统治政权在不同程度上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明朝初年,在乡村设置里老,正是这一制度的沿袭与发展。
作者 余兴安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1988年第2期77-82,共6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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