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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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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出发,重新认识城镇集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城镇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紫阳同志在十三大报告中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城乡合作经济……都是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由企业职工共同所有,有些资产是属于集团所有,这是实现社会主义联合劳动和共同经营的较好形式。现阶段我国绝大多数城镇集体企业现代化程度不高,手工作业占相当的比重。集体所有制是很适应这些企业管理水平和生产力状况的公有制形式。同时,这种企业有很大的弹性,它可以兼容各种层次的生产力发展水平。
作者 韩义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1988年第4期49-52,共4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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