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的古代文明,内涵十分丰富。古代法律学校便是这种文明的内容之一。一、古代法律学校的产生与发展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有一个孕育过程。在战国时期的私学中,法律教学就是一项重要内容。当时一大批法学家和政府官员,便是这类私学培养出来的。中国最早的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法经》的编纂者李悝,是子夏的弟子;著名的法家李斯和韩非,也出自荀子门下。秦汉时期,同样存在着官学、私学两种。“以夷为师,乃三代旧制”,而至秦朝,则达到了顶点。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1988年第6期73-76,共4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