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概念在近代辩证法的形成过程中具有核心的意义,它是康德以来的新理性主义(即辩证法理论)哲学立论的关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理论也正是在这个关健性问题上批判和发展了前人的思想遗产,创立了科学的实践观和建立其上的实践的辩证唯物主义。但是,这个问题在我国哲学界论述得还很不够,许多人甚至根本忽视了这个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论述一下马克思主义在辩证法理论上的这个转折,以便进一步认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实质。一、黑格尔哲学中以实践为核心的总体性理论及其局限在黑格尔之前,康德把理性的最高意义表述为消极意义的辩证法;康德之后的费希特、谢林哲学则从积极的意义上探讨理性,从活动,从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结合方面讨论理性。初步完成了从形而上学到辩证法的转变,继费希特、谢林之后。
出处
《社会科学家》
1988年第6期14-22,共9页
Social Scient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