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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法的逻辑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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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的逻辑规律,是法的客观规律经过主观思维的加工和创造,对法的诸种关系本质的抽象。它是从法学理论和逻辑的高度,再现法的内在的、客观的本质关系。法的逻辑规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主要条件:第一,客观必然性。法的逻辑规律必须集中体现法的客观的、本质的、内在的必然联系。第二,普遍有效性。法的逻辑规律在法的领域应该具有最广泛、最普遍的意义。它不仅能对法的种种社会现象进行理论的解释,而且对法学领域中的种种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第三,决策和预测性。
作者 张世珊
出处 《求索》 1988年第5期57-61,56,共6页 See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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