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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对天津盐业的管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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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王朝对天津盐业的管理十分严密,搜刮也很严厉。盐税收入约占明王朝全年财政收入的一半左右。一、盐法明代天津盐法凡三变:明初“开中法”,明代中叶“折色法”,明末“纲法”。成化七年(1471),北直隶、陕西一些府县发生饥荒。明政府召天津盐商输粮于这些府县,规定输粮4斗给一引盐。这是明承宋元旧制召商输粮于边,以济军粮的开中制度。开中制的实质是天津盐商以力役和实物向明王朝换取盐业的专卖权。
作者 张增元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1988年第5期91-94,共4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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