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外国法制史学研究在我国已经初具规模,但对该学科的研究对象、体系和方法还存在着分歧。本文仅就研究方法问题作些初步的探索。 研究方法,通常是指人们在科学领域中从事研究活动的方式以及为达到研究目的而采用的手段的总和。在历史上,曾有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人们对法律制度史的研究采取的是注释式的方法。如11至13世纪中期的意大利注释法学派,就曾致力于对《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的概念、段落乃至通篇文字进行详细的校注、解释。这种研究方法。
出处
《社会科学》
1988年第3期67-69,共3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