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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职能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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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重要的职能之一。要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就需对它的监督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程序、机构等问题作些探讨。 一、监督的对象和内容 从广义上说,一切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都应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一般条件下,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贯彻执行。
作者 高洪涛
出处 《社会科学》 1988年第4期19-23,共5页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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