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代文学作品从其描写对象上,大致可以有记人,叙事,抒情、写景,状物这样几种基本类型的划分。“咏物”者,顾名思义即是“吟咏物象”者,似乎应当归属于“状物”的辖区。但事实上,在我国丰厚得几近于沉重的艺术宝藏中,更多的咏物精品却是“言”在此物,而“意”属彼情的拥有双重身份的特殊公民。无论是咏物诗,咏物赋,咏物词,抑或尚无咏物之名而已具咏物之实的一些寓言文字(如韩愈《马说》),这种假状物之名(有时也包括写景)而行曲折抒情之实的现象都是极为普遍的。那么究竟是从什么时候起。
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8年第6期39-46,共8页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