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是从伦理学角度研究我国魏晋时代的名教与自然之辨,全文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魏晋名教与自然之辨不仅是一个哲学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伦理学问题。名教之“名”,指名分、职分,即人们在社会政治伦理关系中的地位、名分!名教之“教”,指教育、教化、感化。名教就是以名为教,即对社会各等级的人们所实行的安于自己名分和职位的教化,其主要内容就是由儒家所倡导的道德、政治规范、各种礼义制度以及关于这些规范、制度的理论。“自然”,原是先秦道家的用语,在魏晋玄学家那里,自然与名教相对,其主要含义是人性的“自然”
出处
《道德与文明》
1988年第4期39-40,共2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