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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和乐利——企业最高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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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伦理是伦理中重要的一环,企业伦理可以分成4个层次,分别为“利”、“乐”、“和”。“安”。如果依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正是安、和、乐、利。 “利”是利润。一般人喜欢说:“企业不是慈善事业,乃是营利事业”,便是站在企业伦理的“利润”层次,亦即“企业的经济责任”来立论的。 “利”有“正利”也有“邪利”。能“安”的利,叫做“正利”;“不安”的利,便是“邪利”企业应该赚取能“安”的利,不要贪图“不安”的利。
作者 龚维玲
出处 《道德与文明》 1988年第5期12-12,共1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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