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统一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领导、有计划地实现教材的多样化,以适应不同地区的需要,建立有权威的教材审定制度,促进中小学教材质量的提高,成立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 第二条 审定委员会是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的全国中小学各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审定机构。 第三条 审定委员会审定中小学各学科教学大纲;审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重点高等学校审查推荐的教材。
出处
《课程.教材.教法》
1988年第1期2-5,共4页
Curriculum,Teaching Material and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