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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厂厂变 以法育人人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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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津制革厂坚持以法治厂,以法育人,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经济效益和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被江津县委、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过去,由于厂里规章制度不健全,职工法制观念淡薄,厂里经济面貌改观不大、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个别职工领了钱就去赌博,影响家庭和社会安定。这些不良现象的产生,使厂党支部、厂领导认识到,不仅要用经济来管理经济。
作者 刘学泽
出处 《轻工集体经济》 1988年第3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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