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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手工业联社副主任李国安——重新构筑集体企业内部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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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十三大"以来,按照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和法律手段为主要内容的经营责任制,已在我们吉林省普遍展开。经营机制的改革,就要求企业领导体制必须与之相适应。在新形势下,我认为集体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必须重新构筑。由于集体企业的性质、特点与全民企业不同,也不能照搬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三个条例"。应该按照"十三大"精神,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领导体制。根据一些企业的实践,实行"二会一长、参谋制"是符合集体企业特点,理顺"三者关系"的理想办法。
出处 《轻工集体经济》 1988年第2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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