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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政府对集体企业实行超基期利润分档次减征所得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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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包头市政府最近批准包头市税务局《关于在集体所有制工业、交通、建筑安装企业实行超基期利润分档次减征所得税试点办法》。主要内容是:一、基期利润:以1984年至1987年为基期。每个企业主管部门可在此基期内,对试点企业选择连续二年的平均利润为试点企业的基期利润。二、减征档次与比例:1、超基期利润20%以下(不含20%)
作者 刘功
机构地区 内蒙古联社
出处 《轻工集体经济》 1988年第6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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