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公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内部的承包权不属于这个范围。由于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多样且处在不断完善之中,对承包经营权进行详尽无遗的分析是困难的。本文试图通过探讨它的典型形态——承包经营户作为双层经营结构中的一个层次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揭示其一般的法律属性和特征。
出处
《法学研究》
1987年第2期28-31,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