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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讨论会在重庆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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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法学会法学理论研究会一九八六年年会暨第二次学术理论讨论会于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中旬在四川省重庆市举行。到会正式代表60余人,列席代表20人。与会代表就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代表们在发言中指出,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弊端是:党政分工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以党代政现象十分普遍;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民主原则和实践相脱节,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还没有完全真正得到实现;有法不依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封建主义思想残余的存在和影响,阻碍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程。因此,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消除上述各种主要弊端,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关键。代表们还就在实践中如何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提出了许多设想和建议,主要有:改善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党政必须分工,党内民主要制度化,坚持贯彻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建设,制定一些配套法规将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具体化,提高人大代表的政治法律素质,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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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1987年第2期45-45,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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