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民法与商品经济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什么是民法?对于民法理论体系中的这个首要和基本的问题,社会主义民法学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认识过程。最初,苏联民法学者根据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民法不是私法的论点,批判了资产阶级的"私法"说,建立了"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说。后来,人们发现,"一定范围"的提法笼统含糊,不能令人满意。于是,学者们又针对"一定范围"提出了种种界说,其中最主要的有两种,一是从主体范围上加以限定,如"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组织与公民之间以及公民相互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二是从关系特征上加以规定,如"平等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实际上,这些界说都没有越出法律现象的范围。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而应当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中去寻根求源。近几年来,我国一些民法学者从商品经济关系的角度揭示民法的概念。
作者 王卫国
出处 《法学研究》 1987年第3期49-54,共6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9

二级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