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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刑法及其理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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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认为,香港近年来的社会治安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与一般资本主义社会相比,刑事发案率较低(1983年,香港发生的刑事案件为8.6万宗,以总人口500万计算,发案率为17‰左右,同年美国联邦调查局"统一犯罪报告"中公布的发案率在60‰左右)。香港犯罪活动的相对较少,既是经济繁荣、人心安定的结果,也给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外商云集、贸易兴旺创造了条件。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社会秩序良好是与厉行法治分不开的。法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要有完备的刑法,使人人有所警惕,以免自蹈法网。同时,对于违法犯罪者必须严加惩处,以儆效尤。我们看到,一方面,香港执法机关对罪犯的惩处相当严厉,一经抓获,决不宽贷。另一方面,香港监狱对犯人又强调改恶从善。
作者 周叶谦
出处 《法学研究》 1987年第3期90-96,共7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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