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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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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法律监督,就是国家维护法律统一实施的一种权力,是解决立法、执法、守法之间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法律监督愈有力,法律愈能得到普遍地、统一地、正确地实施。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法律监督,法律就成为一纸空文。列宁曾指出:“一般是用什么来保证法律的实行呢?第一,对法律的实行加以监督。第二,对不执行法律的加以惩办。”(《列宁全集》第二卷第253页)列宁把法律监督放在保证法律实行的首位,这是至理名言。可惜我国长期对这一重要环节重视不够,这方面的工作显得十分薄弱。
作者 张向千 黎平
出处 《现代法学》 1987年第1期9-14,共6页 Modern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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