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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男女婚龄悬殊应予适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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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从人的生理成长和控制人口合理增长的角度出发规定的最低婚龄。一般来讲,男性比女性成熟晚,故反映在婚龄上就有区别。但在现实生活中,也有男女方结合而各自婚龄相差一代甚至二代的。这在国内外都屡见不鲜。而各国立法都没有对此限制,我国亦不例外。如何看待这种社会现象呢?笔者认为,这个问题既涉及到社会伦理问题,也涉及到一定的社会后果,应慎重研究,并从法律上进行一定的立法调整。
作者 高谊
出处 《现代法学》 1987年第1期94-95,共2页 Modern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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